金牌意味着荣耀,也意味着机会。
荣耀全民共享,而机会则要待有心人来发现。
奥运明星做广告代言是好事,理由有二:其一,代言费用一般不菲,是对运动员的二次褒奖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可看做广告商对中国体育的赞助;其二,广告播出频繁,除了宣传品牌,其实也在增加运动员和体育项目的曝光度,借广告之平台,体育精神也得到了传播;其三,体育精神健康积极,广告主使用得当,帮品牌加分,为市场加油。
看起来何止双赢,好事,好事!但这第三点我要多说两句,怎地叫使用得当?在我看来,目下广告主为自己的品牌选择体育代言人,盲点多多,具体说来,考察维度单一,过度看重名气,对运动代言潜力挖掘不足。
君可知,刘翔截至退赛之前都是中国的广告代言王?你知道他代言了伊利、VISA、纽崔莱,但你又可知他还代言了奥康、凯迪拉克吗?其他种种更不胜枚举。由此可见,对于广告商来说,名气不能代表一切,无一定之章法,只会错失奥运振奋市场之良机。

2008年第九期《广告导报》杂志封面。
考察运动员代言潜质,名气和外形当然重要,此外要点,我试列举如下:
其一,发掘运动员美感,更要发掘运动美感。罗纳尔多拿着金嗓子喉宝傻乐,不美!找好看的运动员,不难!但若是选美,又何必来挑运动员?外形之美与运动之美若不能结合,等于白瞎。
其二,运动之美不能原版照抄。运动员比赛的时候,可绝对想不到自己的招式是为哪位广告商准备的。荧屏上面的动作可不要等同于运动场上的动作。刘翔为VISA代言的广告《袋鼠篇》是好例子,赛场上他可不需要同袋鼠赛跑。为运动设计和你的品牌相关的故事,而不要让观众看见你代言的广告时,觉得是在看CCTV-5的精彩瞬间回放。
其三,细节很重要,故事最感人。金牌不是运动员的全部,成败论英雄说法过时,且有一定风险——万一代言人比赛失利,情形基本不妙。邓亚萍代言强生,不讲成绩讲母爱,这是高招。
奥运激情振奋人心,不过广告主们可千万不要被激情冲昏头脑,选择代言人要有的放矢。而对于我们的体育健儿们,赛场比赛结束,代言比赛开始,为国争光之余,能名利双收不失为锦上添花;但也需要知道,代言有风险,进入需谨慎,选择牌子的时候,可一定要擦亮眼睛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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